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選辦法
導語: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是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共同組織評選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紀念意義的,能較完整地反映一些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鎮。下面是小編收集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選辦法,歡迎閱讀。

一、評選目的
為更好地保護、繼承和發揚我國優秀建筑歷史文化遺產,弘揚民族傳統和地方特色,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決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核定公布的歷史文化村鎮的基礎上,評選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和中國歷史文化名村。
二、評選的`基本條件與評價標準
(一)歷史價值與風貌特色
歷史文化名鎮(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在一定歷史時期內對推動全國或某一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起過重要作用,具有全國或地區范圍的影響;或系當地水陸交通中心,成為聞名遐邇的客流、貨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歷史時期內建設過重大工程,并對保障當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過顯著效益且延續至今;在革命歷史上發生過重大事件,或曾為革命政權機關駐地而聞名于世;歷史上發生過抗擊外來侵略或經歷過改變戰局的重大戰役、以及曾為著名戰役軍事指揮機關駐地;能體現我國傳統的選址和規劃布局經典理論,或反映經典營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藝;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區特色和風情,民族特色傳統建造技術。
建筑遺產、文物古跡和傳統文化比較集中,能較完整地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情,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現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國革命歷史中有重大影響的成片歷史傳統建筑群、紀念物、遺址等,基本風貌保持完好。
(二)原狀保存程度
鎮(村)內歷史傳統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細部乃至周邊環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遠,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邊環境雖曾倒塌破壞,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復;或原建筑群及其周邊環境雖部分倒塌破壞,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細部亦保存完好,依據保存實物的結構、構造和樣式可以整體修復原貌。
(三)現狀具有一定規模
凡符合上述(一)、(二)項條件,鎮的總現存歷史傳統建筑的`建筑面積須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現存歷史傳統建筑的建筑面積須在2500平方米以上。
(四)已編制了科學合理的村鎮總體規劃;設置了有效的管理機構,配備了專業人員,有專門的保護資金。
三、評選辦法
(一)申報及評選程序
評選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應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基礎上進行,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建設部會同國家文物局將組成專家委員會,根據評價標準對各地上報的材料進行評議,從中評選出符合條件的鎮(村),通過實地考察后,對認定的鎮(村)提出評議意見,報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組成的部際聯席會議審定。
(二)上報材料要求
1、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申報表(見附件4)。
2、申請報告。報告除概述申報鎮(村)的地理位置、環境條件、村鎮規模、水陸交通以及社會經濟和建設等狀況外,應著重說明其歷史傳統建筑群及其環境的歷史年代、原貌保存情況、現狀規模、空間分布以及價值特色等情況。
3、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保護規劃,包括規劃文本及位置圖、現狀圖、規劃圖(比例尺1/500至1/2000,視保護區面積大小及保護規劃深度的具體需要確定)。
4、保護措施。包括對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繕、環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具體辦法。
5、能反映傳統建筑群風貌的照片集、VCD或多媒體光盤、電子幻燈片(Powerpoint)等。
電子幻燈片(Powerpoint)包括以下內容:
(1)概況及歷史沿革。
(2)歷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鎮(村)古建筑群歷史風貌照片(不少于10張,要注明照片的名稱)。
(4)保護規劃及保護措施。
四、稱號的公布與撤消
(一)稱號的公布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的評選與公布工作,以不定期的方式進行。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以部際聯席會議形式對專家委員會的評議意見進行審定后,以建設部、國家文物局的`名義進行公布。
(二)稱號的撤消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實行動態管理。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獲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稱號的村鎮保護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保護規劃進行建設的行為要及時查處。建設部會同國家文物局將不定期組織專家對已經取得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稱號的鎮(村)進行檢查。對于已經不具備條件者,將取消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稱號。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選辦法】相關文章:
村文明家庭評選方案03-21
2016村鎮建設用地批復03-15
村文明家庭評選方案12篇03-21
村五好家庭評選方案03-18
鎮村目標改廁行動方案范文03-24
玫瑰鎮創建健康村工作實施方案12-08
村文明家庭戶評選方案(通用6篇)06-19
村十星級文明戶評選方案03-16
東鎮小學十佳小孝星評選方案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