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市荒山合作開發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凱里市荒山合作開發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凱里市荒山合作開發合同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 ,項目暫定名為“ ”。項目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項目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采用合作開發、分段實施、自負盈虧的合作形式。
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在此基礎上分期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并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并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
2、甲方負責承擔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白蟻防治、商混、墻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3、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移交項目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并保證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項目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4、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與本項目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文件。
5、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系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6、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在本協議簽訂以前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項目補償與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補償與收益后,對本項目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營銷工作,并享有本項目的全部收益。
3、為保證項目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定員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甲方的規劃報批、圖紙設計以及申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
4、乙方承擔自己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
5、乙方在項目完成后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以內,甲乙雙方在 銀行共同設立共管賬戶,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甲方項目補償與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賬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3、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賬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4、在項目結構封頂之日,乙方通過共管賬戶向甲方支付 %余款,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5、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含稅發票。
六、項目相關資料手續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與項目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賬戶。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工作范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的正常使用,直至項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七、違約責任
1、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并賠償協議總金額的 %違約金。
2、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日期)支付款項,每超過一日,應償付給甲方未支付款項5‰的逾期違約金。
八、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凱里市荒山合作開發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長沖”集體土地山陡溝深、土質較差、缺乏水源、無法搞農業,因此,與乙方共同合作,填埋及平整長沖土地及深溝,利于群眾搞種植或養殖。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的協商,本著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合作項目位于凱里市 街道 村 組“長沖”,項目名稱“長沖填埋場”,具體位置以地形圖所示。
第二條 合作方式
1、利潤分配:甲方集體享有“長沖填埋場”項目收益的29%利潤,擁有耕地的農戶享有29%利潤,乙方享有42%利潤。
2、乙方承擔項目合作開發的一切費用及相關手續。
3、本合作項目不發生土地權屬的.變更,土地權屬依舊是巖頭河村三組或農戶所有。
4、修路涉及的土地補償由乙方出資,若有糾紛,甲方協助解決。
5、修路中需填集體田,乙方給予甲方一次性補償 元整人民幣,填埋后所造成的泥石流危害及后果由乙方承擔,使用期以吳壽平所簽時間為準。
6、合作時間:以乙方開始填埋至填完為止,限期 年,如超期后,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自己運作該項目,收益全歸甲方。
7、填土質量不低于改良前的土質,填埋完后,表面土厚度不低于 厘米,如個別農戶不需填土的,可以不填。
8、若因政府規劃、征用、政策等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合同自然終止,甲方不予補償乙方任何損失。
第三條 合作管理及職責
甲乙雙方共同派人員組成“合作管理”,負責該項目具體組織和實施,由甲乙雙方按1:1的比例委派管理人員,工資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任何一方管理人員有違紀行為,另一方在取得證據時,有權要求違紀方按1:5的比例進行賠償。
第四條 合同糾紛處理
當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不按合同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凱里市荒山合作開發合同3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授權代表: 職務: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授權代表: 職務:
第一條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于:
1.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依法以招標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劃用途為 、容積率為 、計劃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 ;
2.乙方是經主管部門批準獲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條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建成 棟 層的辦公樓,并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進行產權分成。
第三條建房資金
建房資金預計為人民幣 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實際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建房資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經驗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產證時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該建房資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繳的土地使用費或因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補繳的地價款。
第四條報批手續
除按規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均由乙方負責辦理,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手續,包括毫不遲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條設計、建筑
工程設計和建筑的招標、施工監督由甲方負責,但按本合同第條約定產權應分給甲方部分的`設計圖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后方可報批并實施。
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 天內完成,整個建筑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天內開工,并在第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第六條產權分成
全部建筑的產權由甲、乙雙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擁有 棟 層房屋的產權,乙方擁有 棟 房屋的產權。
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 日內辦理完甲方應分得產權部分房屋的房地產證。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時間完成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 天內開工、或在第 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誤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條第二款約定的時間辦好房地產證,乙方應按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租金價格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報批手續或工程的延誤,當拖延時間在 個月以內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租金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當拖延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凱里市荒山合作開發合同4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銷甲方產品及對其產品提供技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范圍
1、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區域內作為甲方的代理商,銷售 品牌產品,產品如下:
(1)授權代理產品: 系統。(以下簡稱“產品”)
(2)授權區域包括: 。(以下簡稱“指定區域”)
2、以上指定區域非乙方專享的,甲方有權發展其他代理商。
3、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能授權下級的代理商。
二、代理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經營,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店鋪。
2、有良好的資信能力、商業信譽和市場拓展能力。
3、消防、公安派出所有良好的人際關系。
4、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保證金。
5、有專門的安裝技術服務人員。(2人以上)
三、銷售指標
1、省級城市年銷售 套,市級城市年銷售 套,縣級城市年銷售 套。
2、乙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后,繳納代理保證金 萬元,滿一年后或銷售超過 套時無利息退回。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年,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以公平合理的統一價格向乙方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提供產品銷售資料和市場信息,籌劃產品的宣傳廣告、產品演示和市場推廣等。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商務、技術培訓和支持。甲方作為產品供應商,在所管區域內不對最終用戶銷售。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庫存量、產品流向、銷售定單和其下級代理商的明細/銷售網點等,以供甲方審查備案。
(4)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商務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可將其泄露給第三方。
(5)甲乙雙方將按約定的銷售指標,在每季度考核進度和表現。如不能達標時,甲方可提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取銷個別或全部指定區域的代理權直至終止本協議。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商,應在指定區域內積極銷售甲方的產品,發展潛在客戶和擴大市場占有率。在銷售代理產品的范圍內,應以甲方的產品為主。
(2)乙方在進行銷售工作時,不應低價競爭,不可越區銷售,不可蓄意詆毀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戶終止采購、取消協議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3)乙方應在指定區域內須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可以跨區竄貨和/或低價傾銷,如有跨區銷售,須與所管區域總代協商聯系進貨。
(4)乙方不可在指定區域外與其他代理商競爭客戶。
(5)乙方可要求甲方給予市場銷售和技術服務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參于在指定區域內開展的產品宣傳和召開演示會。
(6)乙方應配合甲方建立全國市場信息網,及時提供準確的市場和競爭對手的信息給甲方,在商務活動中積極配合甲方推廣和銷售相關產品及服務。
六、銷售行為規定
1、產品價格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價格規定。(品牌產品)將在每年初復議價格規定,甲方將按照(品牌產品)的最新價格規定以書面通知乙方。對于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予調整。
2、定貨流程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購單的形式發給甲方。每個采購單必須列明數量、產品類型和交貨時間。
3、付款條件
乙方應在采購單確認后的 天內把總價 %的定金匯到甲方指定賬戶,并將匯款單傳真給甲方,余下 %的余款應在發貨前一次付清,甲方在收到全額貨款后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4、交貨期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采購產品定金后的 天內安排發貨,如對交貨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在運輸途中如發生貨物丟失和損壞的情況,將由甲方負責。
5、質保和售后服務
(1)甲方對售出產品提供 的保質期,從貨物發出當天始算。在保質期內,如產品在正常工作下發生故障,甲方將免費對產品提供維修服務,乙方須負責送修單程的運輸費用。如由于人為或者是操作不當或自然損耗/災害而產生的故障,乙方須負責全部的維修費用,并支付由此而產生的一切運輸費用。
(2)如由于產品的設計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軟件瑕疵而發生的產品故障,甲方將負責免費維修。
(3)在質保期外,甲方將收取不高于產品代理價格 %的維修費用和相關的運輸費用等,維修后的產品將享有 個月的質保期。
(4)乙方須把需要維修的產品集中并按保質期分類,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將在收到產品后檢查損壞情況,在 天內完成維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須在收到通知后的 天內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在維修費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權不予退還有關產品。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 天內尚不能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甲方有權自行對送修的產品作出處理,以補償甲方的維修費用和相關支出等。
(5)對于不能修復的產品,甲方將通知乙方征求處理意見,如乙方未能在通知發出后的 天內作出回復,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不能修復的產品,乙方無權追究。
(6)乙方需為用戶提供良好的銷售和技術服務,培訓足夠的合格工程人員提供現場的產品安裝和維修服務,并貯備足量的備品備件以滿足客戶的維修和更換需要。
6、反竄貨、反低價管理
(1)乙方將甲方的產品發往指定區域以外的地區和接受外地定單的行為稱之為竄貨。
(2)甲乙雙方應詳細記錄產品的序列號及收貨單位/代理商,以便跟蹤產品的流向和監督竄貨行為。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并審查銷售定單和發貨記錄,如發現任何竄貨行為,甲方可以處罰乙方以補償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3)竄貨賠償金將以竄貨價款的100作為罰金,以代理價計算,其中罰金的50將直接支付給被竄貨方,作為對被竄貨方的補償。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貨源沖擊時,有權根據甲方的規定從竄貨方獲得同等的賠償。
(4)乙方在舉證他人竄貨行為時,應提供產品購物發票、序列號和其他有效證明,并以客觀誠實的態度進行舉證。
(5)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價格體系在指定區域內進行銷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價傾銷行為。
7、如遇嚴重的竄貨行為和低價傾銷,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并追究其責任。
七、商標使用未經 的書面批準,乙方無權使用 的商標和/或文字標志。
八、保密責任
1、出于本協議的`目的,乙方僅擁有為實施合作而參閱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的權利。
2、乙方承諾不會將該等保密資料用于非本協議之目的,不會使用、披露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會向其員工泄露任何屬于甲方的保密資料,除非該等員工有必要為工作的緣故而掌握該等保密資料。
3、乙方將對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資料的員工簽署與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協議書,并將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該等保密資料,以免使之為非雙方確定的合作內容下允許了解及掌握保密資料的員工所使用或為公眾掌握及了解。
4、本協議下甲方將保密資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著甲方授予乙方任何專利或版權的權利,或意味著乙方對該等保密資料擁有任何其它權利。
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雙方代理關系結束之日起 年內持續有效。
6、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 天內歸還除了為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義進行商務活動。
7、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九、生效及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將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文字協議。
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協議中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停止該行為。如違約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 天內仍未改正,發出通知的一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對因此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任何一方可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提前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如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4、乙方破產或已收到破產令,或進行整頓。
5、乙方的股東方或控制方發生變更或乙方的業務被轉讓給其他方。
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采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在事件發生后 天內事件仍未消除的,雙方可書面協商解除本協議。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政府行動、戰爭等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發事件。
十、爭議解決
如雙方對本協議有爭議或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通知地址
本協議首部所注明的地址、電話,如有變更,任何一方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所導致的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部分失效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響合同剩余部分條款的效力。
十三、協議的標題本協議的標題僅起標識作用,不應影響本協議或任何部分的解釋。
十四、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凱里市荒山合作開發合同5
合作開發項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序文
鑒于甲方需要就 技術項目與乙方進行合作研究開發;鑒于乙方愿意與甲方合作研究開發 技術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項目名稱
1.1 本合同的合作開發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 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盡量使用規范化的表述,如關于 技術的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條 標的技術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為:(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 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項目,這種發明創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項目。
2.4 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為公眾所知曉。
2.5 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度,比如是屬于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于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 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于以技術報告、文件為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為載體的技術成果。
2.7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
3.1 甲乙雙方應友好協調,共同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 甲乙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 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 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 研究開發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 研究開發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 研究開發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 研究開發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兩個月內完成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
3.4 甲乙雙方應按照共同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合作開發技術成果。
3.5 合同一方未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其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的,另一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 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投資
4.1 甲乙雙方應約定以各自的`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合作召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4.2 甲乙雙方應約定各自在合作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投資比例。
4.3 甲乙雙方約定以實物或技術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在技術投資折價時,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價過高。
4.4 甲乙雙方約定以技術投資的,應當確保用來投資的技術沒有產權糾紛,如發生產權糾紛,應由提供技術投資的一方承擔責任。
4.5 甲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 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為: 萬元人民幣。
(2) 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為: (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 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為: (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 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為: (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凱里市荒山合作開發合同6
土地合作開發合同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項目 項目名稱: 地址:
第二條 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項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質為: 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復為依據。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 ,土地使用權人為: 。
第三條 項目規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
(1)擬建 工程,規劃占地 平方米,位于地塊 端。
(2)擬建 工程,規劃占地 平方米,位于地塊 端。
第四條 合作方式 方提供用地, 提供全部建設資金。
2.項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協議分配,甲方分得 ,乙方分得 ,產權隨分得物業各方所有。
3.合作開發項目總投資為 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開發項目占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理項目報建等手續,建筑安裝總造價及各方分得物業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4.總投資資金籌措:甲方出資 萬元,分 次出資,每次出資 萬元,預收款 萬元;乙方出資 萬元,分 次出資,每次出資 萬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后由 方安排下列時間付款。
(1)在本協議簽署后 日內 方向 方支付總投資的 %,內含定金 萬元,合計 萬元;
(2)在本協議簽署后 日內, 方向 方支付總投資的 %,內含定金 萬元,合計 萬元。
第六條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項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
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合作開發項目占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3)完成合作開發項目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4)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甲方應負責合作項目的資源供應。
(5)甲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 承包發包工作安排 合作項目由
第三方承包開發建設,在甲方辦理前期手續時,乙方應給予必要協助。
第八條 工程管理
1.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織合作項目工程關聯辦公室,具體協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管理辦公室安前述
第六、七條職責規定,具體協調、落實。
第九條 物業交付
1.合作開發物業應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項目應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
2.合作開發物業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承包商、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
第十條 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1.本協議簽署后應報送 (合作項目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議規定確定合作項目性質物業的產權歸屬,即甲方分得 的產權,乙方分得 的產權。
2.按法律及政策規定,乙方分得物業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的手續。此項手續由甲方負責協調辦理。
第十一條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
2.決算編制:
3.財產清償:
4.利潤分配:
第十二條 保證
1.該項目資金在 行開戶管理。 方經濟責任由 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 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 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方愿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時, 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十三條 房屋的維修及管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六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該商業 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面形式,可采用 (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39;,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
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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