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安置實施方案
易地安置實施方案【1】

北社鄉地處平順縣西部臺地,周邊北依潞城,西鄰郊區,西南與壺關結界。
全鄉轄25個行政村,36個自然莊,國土總面積102986畝,耕地面積27414畝,5081戶,16085口人。
其中:秦家后等7個村地處西嶺溝兩側,交通不便,信息閉塞,十年九旱,自然條件相當惡劣,農業生產力水平較為低下,農民主要靠種植業、養殖業、勞務輸出為生。
根據上級有關易地扶貧搬遷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經充分調研,現秦家后等7個村,13個自然莊,117戶,417口人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具體情況如下:
一、遷出村的基本情況
北社鄉共有秦家后等7個村涉及申請移民搬遷,其中秦家后(2個自然莊)整村搬遷42戶,125人;西北坡村東頭自然莊5戶,25人;莊上村北岸自然莊22戶,82人;牛家后村西麥、東邊2個自然莊8戶,38人;東河村新農村、常家后、南岸上、東河4個自然莊19戶,71人;集林村后溝自然莊3戶,13人;北社村西南溝自然莊18戶,63人。
遷出原因:
通過對秦家后等7村的實地調查,實行易地搬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交通條件落后。
欲搬遷的村民中有117戶地處殘垣溝壑區,居住地方坡陡、路窄、彎多,天晴塵土飛揚,下雨道路泥濘,大中型貨車無法進入村內,造成群眾生產、生活困難,農產品運銷難,群眾出行難,與外界的經濟往來和信息溝通嚴重滯后。
2、吃水困難。
由于地域偏僻,村民們吃水條件十分惡劣,大部分村民吃水仍靠降水,遇到天氣干旱經常缺水,且水源較差,安全用水無保障。
3、居住條件簡陋,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需搬遷群眾大多住在六七十年代土窯洞或土坯房中,由于年久失修,大部分群眾房屋存在窯洞裂縫,房頂梁、掾朽爛,墻體掉土,時常漏雨。
給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威脅,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4、上學就醫難,通訊網絡難以覆蓋。
所搬遷7個村中距周邊學校都在3公里以上,遠的在6公里以上,孩子上學困難,致使個別孩子因故輟學。
大部分另遷他處覓學。
在醫療方面,群眾看病很不方便,缺醫少藥,有些病常常被耽誤,錯過最佳治療時間,增加了群眾負擔,群眾身體健康得不到保障。
另外,文化生活落后,電視、電話等通訊覆蓋不到,與外界溝通困難,而且缺少了解農業科技知識,市場信息的渠道,導致觀念陳舊,農業生產方式單一,經濟文化十分落后。
二、遷入地的基本情況
鑒于上述原因和實際狀況,通過多次會議,集中群眾意見,對我鄉秦家后等7個村117戶417口人實行易地搬遷,選擇移民新區具有如下有利條件。
1、北社村移民新區
(1)地理位置。
北社村新區位于北社村北樓后。
地勢平坦,交通便利,規劃功能齊全,結構優化,布局合理,符合入遷條件。
(2)建筑規模及占地。
該安置點共規劃117戶417口人,占地33774.62平方米(50.66畝),能容納移民搬遷戶。
(3)遷建新區的有利條件
北社村是鄉政府所在地,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①交通條件優越,省道李東線和縣道成小線穿村而過,群眾出行及交通運輸條件十分便利。
②水電通訊設施功能齊全。
該村現有5000立方米蓄水池2座,水源來自平順集中供水工程,可滿足4000人正常用水,達到國家飲用水標準。
供電方面,本村現有500KVA變壓器2臺,100KVA變壓器3臺,可保證5000人日常用電。
通訊方面,擁有移動、網通、聯通基站各一戶,有線電視2015年開通使用。
完全可以滿足移居之用。
③教育醫療資源配置合理。
本村現有集水、電、暖于一體的中學一所,住宿制小學一所。
可容納1000名學生就讀。
圖書室、儀器室、操場、食堂、宿舍、電教設備等教學設施齊全。
2015年新建高標準,總面積1775.32平方米衛生院一所和村級衛生所一處,有醫護人員14人,床位30張,配有B超、心電圖、透視、胃鏡、化驗等醫療設施,為方便群眾就醫提供保障。
④滿足群眾文化生活需求。
北社鄉是文化大鄉,村內文化活動場所和科技文化閱覽室可以進一步豐富群眾文化生活。
三、建設規模內容和資金來源
1、建設規模內容
移民建設項目工程總占地33774.62平方米(50.66畝)。
其中,移民搬遷戶房屋及院落建筑面積40.66畝,巷道硬化、綠化、自來水管網、農電線路等公共設施占地10畝,房屋建設標準分為2種戶型。
具體如下:
(1)住宅工程:
①建設74套三間兩層移民住房,每戶占地面積168平方米,居舍建設面積95平方米。
大門、廁所及院落73平方米。
②建設一棟五層單元樓44戶,建筑面積5300平方米,樓房占地面積1060平方米,院落面積1060平方米。
(2)街道工程:
硬化主巷道250米,寬5米;支巷道180米,寬4米;硬化面積1970平方米。
(3)供水工程:
供水主管道采用50PE塑料管,支管道采用40PE、25PE塑料管,每戶安裝立管龍頭及水表。
共安裝供水管道5680米,水表井51個。
(4)配電工程:
架設高壓變壓器1臺,低壓輸電線路及入戶線路5680米,配套入戶電力器材118套。
(5)村內綠化:
小區四周種樹綠化671米,小公園綠化面積672平方米。
(6)場地平整:
由于現有宅基地參差不齊,需重新進行場地平整。
共動用土石方10000立方米。
(7)地上休閑活動場,地下停車場,占地1512平方米。
2、資金來源
(1)投資預算
項目估算總投資2562.8萬元。
其中:建安工程費2547.8萬元,其他費用15萬元,具體各項工程投資如下:
①住宅工程:74戶三間兩層樓房,投資1480萬元,平均每戶投資20萬元;
②五層單元樓房44戶,投資812萬元,平均每戶投資18萬元;
③街道工程:硬化1970平方米,每平方米120元,需投資23.64萬元;
④供水工程:5680米,每米45元,需投資25.56萬元;
⑤高低電輸配電工程:5680米,電力器材配套118套,需投資95萬元;
⑥綠化工程:四周綠化641米,綠化小公園672平方米,需投資20萬元;
⑦場地平整動用土石方10000立方米,每立方米16元,需投資16萬元;
⑧地上休閑活動場,地下停車場1512平方米,每平方米500元,需投資75.6萬元;
⑨其他費用15萬元。
我們通過申請國家移民搬遷補助資金和省、市配套資金外,移民住房建設資金不足部分主要由群眾自籌,自籌方式是:一是個人少量積蓄;二是農村信用社小額支農貸款;三是親戚朋友資助和個人與村民相互投工投勞。
易地安置實施方案【2】
為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2020年)》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我區新一輪扶貧開發攻堅戰的決定》(桂發〔20**〕7號)精神,穩步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幫助貧困群眾實現易地脫貧,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況
按照20**年國家提出的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年的扶貧標準,全區的農村貧困人口達到1012萬人。
我區49個貧困縣主要集中分布于桂西地區的大石山區,其中,44個縣處于石漠化治理區,29個縣列入國家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之一的滇桂黔石漠化片區。
因此,集中連片是我區貧困人口分布的主要特點,貧窮程度深是我區貧困人口的主要問題。
扶貧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兩難是我區新一輪扶貧開發面臨的突出矛盾。
自20**年我區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以來,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截至20**年底,我區實施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累計完成投資近20億元,搬遷安置約28萬人。
通過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較好地解決了貧困地區人口脫貧和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對部分具備條件的群眾實施“無土安置”是扶貧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實踐。
二、指導思想
生存條件惡劣地區要加快實施扶貧對象易地搬遷,同時引導其他移民搬遷項目優先在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實施,加強與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銜接,共同促進改善貧困群眾的生產生活環境。
要充分考慮當地資源條件,因地制宜,有序搬遷,改善生存與發展條件,著力培育和發展后續產業。
有條件的地方要引導扶貧對象向中小城鎮、工業園區搬遷,以便于解決搬遷群眾就業問題。
要加強統籌協調,切實解決搬遷群眾在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搬遷群眾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
三、主要原則
分級負責原則。
以縣(市、區)為主,任務、責任、權利、資金落實到縣(市、區)。
扶貧與生態建設相結合原則。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要在全區生態建設規劃和扶貧規劃的指導下,與退耕還林還草、生態環境重點治理等工程的實施相結合,努力實現減少貧困人口和改善生態環境雙重目標。
群眾自愿原則。
在組織實施過程中,要自始至終尊重群眾意愿,嚴禁強迫命令。
同時要做好思想發動工作,抓好典型示范,引導群眾積極參與。
統籌安排、政策保障原則。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涉及經濟、社會等多方面問題,政策性強,操作復雜。
在組織實施過程中,除了做好工程建設方面的工作外,更為重要的是在自治區層面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特別是對安置后群眾的產業發展和土地調整等方面進行統籌安排、綜合考慮。
各級人民政府要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制定相關措施,以確保順利組織群眾搬遷。
先開發、后搬遷原則。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要把搬遷移民能夠安居樂業作為整個工作的核心來抓,做到先開發、后搬遷。
要搞好遷入地基礎設施和各項社會事業建設,提高安置地人口承載能力,讓群眾在遷入地能夠有較好的生產生活條件,并加快開發建設,促進遷入地產業發展,確保搬遷群眾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
因地制宜、講求實效原則。
我區各地情況千差萬別,易地扶貧搬遷的移民安置不搞統一模式,宜集中則集中安置,宜分散則分散安置,宜依托城鎮化發展、工業園區實施“無土安置”的則實施“無土安置”。
單個安置點的規模可大可小,安置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前提是要根據遷出地和遷入地的資源環境容量、就業空間、后續產業發展等條件確定合理的搬遷和安置方案。
量力而行、循序漸進原則。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任務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操作復雜,要根據國家撥付的資金情況和地方財力實際情況,有計劃、有組織、分階段逐步開展。
整合項目資源、重點突破原則。
要整合財政、發展改革、扶貧、交通運輸、教育、衛生、民政、水利、農業、民族事務、國土資源、文化、建設、體育等部門的相關資金用于易地搬遷安置項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形成各部門合力,重點用于重大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突破關系扶貧對象長遠生產生活的重點項目建設的重大產業扶持工作。
四、任務目標
工作任務。
通過國家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工作平臺,結合實施與搬遷安置工作有關的經濟、社會等多方面涉農政策,以群眾自愿為前提,易地搬遷生存條件惡劣地區的貧困群眾,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標準或新城區、新城鎮標準建設移民安置區,并開展產業開發以及安置區后續產業建設,確保每一項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經過3年周期的建設,實現搬遷群眾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搬遷穩定后的生產生活水平高于當地農村平均水平的目標。
建設目標。
2012年-2015年計劃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農村貧困人口3萬戶、15.2萬人,主要建設水、電、路等基礎設施,積極引導并優先安排依托城鎮化發展、工業園區實施“無土安置”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
五、實施范圍、方式、規模及資金籌措管理
(一)實施范圍。
易地扶貧搬遷以縣(市、區)為基本實施單位,重點放在我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其它部分貧困地區。
確定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條件是:當地政府重視,宣傳發動充分,組織工作有力,政策措施到位,安置條件落實,報批程序規范,項目論證可行。
優先安排依托城鎮化、工業化、農業產業化發展實施“無土安置”的項目。
(二)搬遷及安置方式。
易地扶貧搬遷的移民安置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有:由山上搬到山下就地就近進行安置;依托城鎮化進行安置;依托產業發展基地進行安置;依托工業園區及二、三產業發展等途徑進行安置。
為順應我區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產業化發展趨勢,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原則,優先實施依托城鎮、工業園區進行易地搬遷和“無土安置”項目,即在一部分城鎮或工業園區周邊,通過荒地土地整治或河灘地的圍堤淤地及其他措施,整理形成地域上連片的安置區用地,借助于毗鄰城鎮或工業園區的區位特點,開展具備居住、商業、文化等功能的新城建設,主要以套房方式建設住房。
這類搬遷主要適用于縣域內有外出務工勞動能力、思想觀念上能夠接納城鎮生活習慣的農村貧困家庭,通過從事縣城的二、三產業為主、勞務輸出和種養業為輔,進行搬遷安置。
(三)投資規模。
“十二五”時期,易地搬遷安置區需要進行住房及附屬設施、道路硬化、人畜飲水工程、土地開發和調整、水利渠道、入戶沼氣池及通電等項目建設,共需投入資金26億元左右。
其中,安置區的住房及附屬設施、道路硬化、人畜飲水工程項目建設分別估算投入18.2億元、1億元、1.4億元,3項投資估算需20.6億元;其余配套項目建設資金約5.4億元。
(四)資金籌措及管理。
資金籌措。
實施易地搬遷工程所需資金通過中央預算內易地扶貧搬遷資金、自治區財政扶貧配套資金、自治區財政專項配套資金、市縣財政配套資金及群眾自籌資金等多渠道籌措。
通過整合財政、發展改革、扶貧、交通、教育、衛生、民政、水利、農業、民族事務、國土資源、文化、建設、體育等部門的相關資金用于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所需配套項目。
一是中央預算內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資金,2011年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中央補助標準為人均5000元,“十二五”后4年中央補助標準將提高到人均6000元,估算后4年可爭取中央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資金8.36億元。
二是自治區財政扶貧配套資金,2012-2015年,自治區每年從以工代賑和財政扶貧配套資金中各安排2500萬元用于實施國家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的配套,4年共落實2億元。
三是市縣財政配套及群眾自籌資金,估算市縣財政投入和群眾投工投勞及自籌建房資金4年共計投入8.64億元。
四是整合各項支農資金,整合國家各項支農補助,特別要加強對農、林、畜等產業開發資金和土地綜合開發資金、民族發展資金等涉及后續產業開發的涉農資金的整合力度,使其成為后續產業開發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
資金使用及管理。
“易地搬遷、無土安置”以改善安置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為重點,幫助搬遷群眾創造自我生存和發展能力。
因此,實施易地搬遷工程的資金主要用于安置區住房及附屬設施、水、電、路、氣、衛接通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使安置區基本達到與周邊地區基礎設施條件相當水平。
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要求,易地搬遷工程資金管理實施專款專用,在現行資金渠道封閉運轉、劃撥、使用。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要按國家以工代賑建設標準,采取民工參與的方式組織建設。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管理。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由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地級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后,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匯總并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家批準下達的計劃,自治區實施國家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提出年度投資計劃建議方案,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下達各縣(市、區)執行。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是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易地搬遷工作的具體管理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實施責任主體,對當地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全權負責。
(二)配套政策。
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操作復雜。
自治區各部門要齊心協力,相互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確保讓搬遷戶享受桂發〔2012〕7號及系列配套文件的相關政策。
一是積極協調解決好搬遷安置地區的土地調整變更、子女入學、醫療社保、計劃生育、稅收減免、農業補貼、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二是易地搬遷戶可享受保障性住房、農村危房改造等政策;三是對部分就業特別困難的搬遷戶,可通過政府購買崗位或經過職業培訓,讓搬遷戶實現就業;四是對確實無法實現就業并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當給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五是搬遷到城鎮的搬遷戶戶口遷移要與城鎮戶籍制度改革配套。
城鎮化配套政策。
引導有能力的農村人口有序地向城鎮遷移,實現易地搬遷。
遷入農戶應在遷入地登記常住戶口,公安機關應按照戶籍有關政策規定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遷入農民與當地(農民)居民享有就醫、子女上學、參軍、養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同等待遇。
對于依托城鎮化發展的易地搬遷安置區,涉及公共服務和居住功能的城鎮交通、通信、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當地政府應整合各種項目建設資金,讓安置區設施與周邊地區基本保持同步水平;涉及社會事業的文化、教育、衛生等基礎設施配套標準,參照當地平均水平進行完善。
用地配套政策。
易地搬遷項目應盡可能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地,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統籌分級保障用地指標;對未跨縣域的易地搬遷項目,優先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范圍;易地搬遷安置區內的住宅用地,可按劃撥方式供地,產業用地需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供地。
未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范圍的移民遷出地原有的建設用地應盡可能盤活使用,確實無法使用的,應盡可能復耕復綠,復耕復綠后的農用地連同遷出村民原有的農用地一并由村民集體組織調劑安排使用。
產業發展政策。
發揮各項支農投資優勢,多渠道促進產業開發以及安置區后續產業發展,實現“無土安置”。
一是依托當地條件,扶持一批產業。
對于安置區內具有民族特色的工藝制作、種養殖業和其它特殊技能等微小企業,依法享受國家和自治區稅收減免政策;對于當地具有的特定物種或特色資源,從行業扶貧的層面加大投入,逐步培育當地形成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
對于具備口岸的邊境地區,要依托發展口岸經濟促進扶貧和易地搬遷,有關優惠政策按國家要求研究制定;對于保存有民居特色或旅游資源的安置區,以扶貧貼息貸款政策支持當地發展生態和民族特色服務業;進行必要的勞務、產業等技術培訓,組織相對有經濟意識的安置群眾從事二、三產業,發展勞務經濟。
二是鼓勵扶貧龍頭企業進入異地安置區,帶動移民增收。
在具備條件的安置區設立一定規模的工業園區或農民創業園,通過招商引資引入扶貧龍頭企業,以此帶動安置農戶相對富余的勞動力組建千家萬戶的產業作坊或行業組織,采取“公司+基地+農戶”的生產經營模式,實現三方共贏。
三是整合農民工培訓項目資金,對易地搬遷群眾進行“定單式”培訓和產業發展實用技術培訓,增強和提高搬遷群眾勞動技能和致富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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