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鄉鎮基層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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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鄉鎮基層補貼【1】
各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范圍,限于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包括上級政府長期(6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
二、補貼標準鄉鎮工作補貼標準,按照鄉鎮情況和在鄉鎮工作時間等因素確定,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
鄉鎮可分為一般鄉鎮和艱苦偏遠鄉鎮。
在一般鄉鎮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在艱苦偏遠鄉鎮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9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35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42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一般鄉鎮和艱苦偏遠鄉鎮的劃分,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據鄉鎮財政經濟狀況、交通便利程度、距離縣城遠近等因素合理確定。
其中,艱苦偏遠鄉鎮原則上不超過鄉鎮總數的50%。
艱苦偏遠鄉鎮是指:鄉鎮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全縣平均水平;交通不便,上下班交通費用較高;距離縣城路途較遠,工作期間一般住在鄉鎮等。
各縣(市、區)鄉鎮劃分情況,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
三、資金來源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四、執行時間鄉鎮工作補貼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五、相關政策(一)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
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離退休人員,從調離和離退休的下月起停止發放鄉鎮工作補.(二)借調出鄉鎮工作的人員,借調期間不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三)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皖政〔2013〕67號)規定享受的增發生活補貼項目與實行鄉鎮工作補貼項目進行歸并,全省統一執行鄉鎮工作補貼制度。
如市、縣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補貼標準高于此次鄉鎮工作補貼標準的,其高出部分暫時保留,待以后調標時再逐步予以沖銷;如市、縣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補貼標準低于此次鄉鎮工作補貼標準的,按此次鄉鎮工作補貼標準執行。
(四)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鄉鎮工作補貼規定,不得擅自擴大實施范圍和提高補貼標準。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六、組織實施實施鄉鎮工作補貼,政策性強,涉及面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周密部署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嚴格審批程序,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處理各方面關系,確保實施工作平穩有序。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15年8月10日
相關內容【2】
今年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下發《關于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號),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
到今天,已經過去大半年,鄉鎮公務員工作補貼,你領到手了嗎?
哪些人可以領到補貼
通知規定,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人員,此次可獲得工作補貼。
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
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離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離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
補貼標準不低于月人均200元
通知說,鄉鎮工作補貼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補貼標準可根據鄉鎮情況和在鄉鎮工作時間等因素適當區別,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
所需經費如何解決
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各地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對工資收入水平相對較高的鄉鎮是否實行鄉鎮補貼,由各省人民政府確定。
這些地方已經出臺實施辦法
根據通知精神,有的地區已經出臺針對本地區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發布《湖南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
具體標準為:鄉鎮工作補貼的月標準為,鄉鎮工作時間不滿10年200元,滿10年不滿15年260元,滿15年不滿20年320元,滿20年不滿25年380元,滿25年不滿30年440元,滿30年500元。
對少部分條件特別艱苦的偏遠鄉鎮,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核準,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100元。
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脫產參加學歷教育、借調等離開鄉鎮工作崗位1個月以上的時間,不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
廣西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于2015年6月發出相關通知,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
具體標準為:鄉鎮工作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范圍,限于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及經縣(區、市,含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設區市以上(含設區市)直屬部門批準派駐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員。
江西
江西省發布《關于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補貼的通知》,具體標準為:根據在鄉鎮工作年限,工作補貼分三個標準,在鄉鎮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滿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應鄉鎮工作補貼的同時,根據鄉鎮是否艱苦偏遠、交通不便、離縣城遠等因素,各縣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和以往工作實踐,由當地縣(市、區)政府將各鄉鎮劃分為一般鄉鎮、邊遠鄉鎮和最邊遠鄉鎮三個等級并報經市政府核準,在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據悉,江西九江市和上饒市均已根據《通知》精神正式啟動鄉鎮工作補貼發放工作。
有的基層公務員不愿呆在鄉鎮單位,主要原因是工資比較少,補貼也跟不上,而基層公務員普遍工作條件差、任務重、壓力大、上升空間小。
現在,很多鄉鎮單位都期盼著這一好消息盡快落實。
許多基層公務員表示,補貼雖少,但會顯著提高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雖然看似也就幾百塊,但對于鄉鎮公務員來說,卻是非常實用的,至少可以補貼一點奶粉。”
這份工作補貼,你領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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