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病假新規定國家
2017年病假新規定國家,2017年的國家關于病假的規定包括什么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2017年病假新規定,歡迎閱讀!
2017年病假新規定國家【1】
計算病假工資最基本的公式為: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基數×病假工資系數。
由此可見,病假工資是由病假工資基數和病假工資系數兩部分構成。
由于員工在病假期間往往不能提供正常的勞動,因此,病假工資待遇理應低于正常的工資水平,但這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制定病假工資標準,法律對此有詳細的規定。
其實,現行法律也正是通過對病假工資基數和系數計算標準的界定將病假待遇打了兩次折扣,使其低于正常工資待遇。
(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資基數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對于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均未無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當然,由此計算所得的病假工資基數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資系數 病假工資的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
以上海為例,1、如果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滿2年不滿4年的,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的,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80%;滿6年不滿8年的,病假工資的系數為90%;滿8年的,病假工資的系本人工資的數為本人工資的100%;2、如果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50%,3年以上的的,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三)病假工資的上下限 通過基數和系數相乘積后得出的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此外,職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醫療期內依法支付病假工資待遇是企業的義務,此外,企業作為社會人,理應在員工最困難的時候伸出援助之手。
企業在進行員工醫療期管理時,要本著人性化的原則,對經審查合格確需休病假的員工,應及時足額發放病假工資;另外,對員工的病假應盡量進行檔案化管理,詳細記錄每個員工的入職時間、應休病假天數、已休病假天數等信息,員工確需病休的,應通過規章制度、公司政策的形式要求員工遞交書面的病假單,對一些特殊情況可以規定員工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查確診等等。
通過以上措施,一方面方便了病假待遇的計算,有效防止因計算錯誤、工作延誤等原因而損害勞動者的權益,另一方面也避免了部分員工出現“小病大養”、借著病假之名而進行曠工的現象。
嚴格的管理制度,對企業、對員工將會是一種雙贏。
2017年病假新規定國家【2】
一、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病假工資計算公式、病假工資怎么算?
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于相應的崗位工資;
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
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
2.病假工資的系數:
1)病假工資的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
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90%;
5)滿8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6)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通過基數和系數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職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病假工資支付規定、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 + 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 (1000×70%)×應扣工資基數 +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 = 1000 – 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
三、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勞動法病假規定如何發放、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規定: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于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017年病假新規定國家【3】
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規定
(一)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并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并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后,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三)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四)有關具體事宜
1、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工資待遇,應由所在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2、病假工資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數四舍五入。
3、本規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工人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4、工作人員計發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現行工齡計算有關規定執行,即從參加工作之當年起計算。
5、工作人員病愈后要求恢復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證明身體確已康復方可恢復工作;身體恢復后在兩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兩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累計計算。
6、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活動的,即停發病假期間工資。
7、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8、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間工資照發,其休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見習期時間相應順延。
9、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或因公受傷部位復發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10、因病確實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并經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11、女性工作人員休產假期滿,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可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2、在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都嚴格地規定了女職工享有生育產假的權利。
除此之外,在上海,對女職工孕期的休假還有更為詳細、具體的規定。
主要包括:
(1)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2)產前假:妊娠七個月以上,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
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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