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北京殘疾人補貼金額標準政策
我國大部分省市執行的是民政部撫恤金標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級和二級的殘疾人。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關于2016年最新北京殘疾人補貼金額標準政策全文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條為提高殘疾人的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促進和穩定殘疾人就業,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8號)、《關于印發〈北京市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5號)和《關于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京財社〔2007〕252號)等規定,結合本市殘疾人培訓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培訓,是指以提高殘疾人職業技能水平和促進殘疾人就業為目的的職業指導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職業能力培訓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男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未滿50周歲(不含在校學生)自愿參加職業培訓的殘疾人。 第四條殘疾人參加以下培訓為免費培訓: (一)各級殘聯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的殘疾人職業培訓; (二)各級殘聯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委托培訓機構或與用人單位聯合舉辦的殘疾人職業培訓。 第五條城鎮登記失業殘疾人和農村轉移就業殘疾人,按照《關于印發〈北京市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5號)的規定,每年可結合自身條件和就業需求,參加一次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
。職業培訓補貼標準、考核、資金申請及撥付程序等按照《關于印發〈北京市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 城鎮登記失業殘疾人和農村轉移就業殘疾人享受本條第一款免費培訓政策取得結業或職業資格證書后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的,當年再到市殘聯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參加一次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培訓費標準的90%給予培訓補貼。 第六條在職殘疾人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培訓后,為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參加從事的職業(工種)培訓并取得高一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每取得一次高一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培訓費標準的60%給予補貼;在職殘疾人參加本人從事的職業(工種)之外的職業資格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培訓費標準的50%給予補貼。 (一)參加培訓的機構必須為市殘聯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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