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分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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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分銷合同(一)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為共同開辟某房地產項目的房產在xx外的銷售市場,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由乙方代理服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權和承諾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指定乙方為本協議第二條之物業和地區的指定合作方之一。
第二條 委托物業甲方位于 (以下簡稱"該物業")。現委托乙方代理(非獨家)銷售該物業,負責該物業在青海地區的代理銷售工作。本協議的代理區域為: (以下簡稱"該區域"),代理權限:一般。
第三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合作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協議到期3天后,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終止的意見,本協議代理期自動延長3個月。協議到期后,如乙方的房地產銷售情況良好,乙方有優先續簽的權利。
2、在本協議有效代理期內,除出現違約的情況外,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四條 相關費用收取標準
1、甲方按乙方客戶成交金額4%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甲方負責報銷乙方成交客戶的機票費用,報銷機票款XX元/套,該款項直接從客戶房款中抵扣,不再以現金的形式結算。
第五條 服務費支付方式
1、乙方的客戶以按揭方式購房的,購房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完首付款后,甲方須結清與該房首付款同比例的服務費給乙方;購房客戶通過銀行按揭辦理手續并由銀行支付按揭貸款后,甲方須結清該房所有的服務費給乙方。
2、乙方的購房客戶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購房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支付房款后,甲方應結清該房應付的全部服務費給乙方。
3、甲、乙雙方在每月5日前以報表方式核算上月的總成交量(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付清首期款后視為成交),再根據成交量結算應付予乙方的服務費。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該項目合法經營銷售的全部真實有效的相關文件復印件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如為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最近時期的價格表以及該物業可以成交的條款、條件,甲乙雙方必須約定在同一時期該出售物業的成交單價保持一致。如甲方需要調整該物業成交單價的,必須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證甲乙雙方同時同步調價。
3、甲方須對該物業提供有關專業人員向乙方人員進行該物業的專業培訓,培訓方式可通過書面、電話或直接至現場等方式進行;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系。
4、甲方遵守與乙方推薦客戶所簽署的協議文件、法律文書的全部條款并獨立承擔相關責任,若與客戶發生糾紛,甲方須獨立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文件,如有虛假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5、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完成購房團在甲方項目參觀、選購和簽約、收款等各項接待程序,并保證現場的接待質量
6、甲方應及時透明地協助乙方做好銷售過程中的各項配合工作和客戶歸屬業績確認等工作
7、甲方應按時按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8、甲方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戶透露甲乙雙方的合作關系及合作內容,更不能私下與客戶達成交易及推薦自己或朋友的房產、商業用地等一切與貴樓盤無關的事宜,應避免一切有可能損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9、甲方每周須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該物業的可銷售房型與房號信息,以盡可能促進樓盤的銷售。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成立專業的房地產銷售隊伍,由專人負責在代理區域組織宣傳本協議約定之物業,組織購房團。如因客戶投訴或經甲方調查乙方負責銷售甲方該物業的人員不具備專業素質,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
2、完成購房過程的前期組織及準備工作,并于購房團到達甲方項目看房之前以傳真的方式確認購房團名單、人數,甲方應及時回傳確認,并有責任于3天內將原件交予乙方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托期內,進行廣告宣傳、派送發放宣傳資料、售樓書,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推薦購買甲方項目房產的活動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客戶作出任何承諾,引起相關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該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
6、乙方派專人負責與甲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進成交工作
7、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匯報銷售進度和提供銷售報表。
8、甲方的銷售策略、銷控情況等作為商業機密,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有義務保密并保證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權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乙方責任。
第八條 銷售業績歸屬界定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業績歸屬以首次接待登記并由甲方確認為準,雙方以第一時間傳真客戶名單相互確定為核定依據。如經證實客戶(包括甲方關系客戶和內部)確由乙方組織接待促銷成功,業績歸屬為乙方;若由于甲方物業的原因未能在協議有效期內完成的,最終客戶仍然成交的,業績歸屬為乙方。
第九條 協議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協議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協議,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協議后的相關事宜,結清與本協議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協議一旦終止,雙方的協議關系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2、本協議一方若單方終止協議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甲方應在本協議終止前7個工作日一次性結清乙方的代理傭金,乙方應于本協議終止前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接該項目的全部文件和資料,不得有任何原件或復印件的保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違反協議約定的,或故意隱瞞、延滯行為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2、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協議約定費用,每逾期一天賠償應付金額的0.5‰給乙方
3、關于業績歸屬界定,如有發現故意隱瞞行為,經查證屬實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應付傭金2倍的違約金
4、甲方如果向乙方客戶透露與乙方的合作關系或合作內容而造成乙方客戶在本次行程未能完成交易,經查證屬實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傭金2倍的違約金。
5、如果乙方銷售接待等相關人員對客戶進行盲目夸大或其它虛假介紹,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協議,并要求乙方退還所有已支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2、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注:
1、甲方需每月的前三天,委派專人把本項目的本月優惠折扣、價格、銷控傳真或qq的形式傳給乙方,以便乙方銷售!
2、甲方需派專人與乙方聯絡,若有人員變動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對乙方的客戶,現場銷售時務必要同步同價及優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簽約日期:200 年 月 日
房地產分銷合同(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物業地址及價格
1、物業名稱:
2、物業地址:
3、該樓盤物業形態為,總占地平方米,建設周期年,分期開發。該樓盤位于 。
以上物業單位售價由甲方決定,以甲方統一價格為準;
3、若以上物業的售價和付款方式有變動,甲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遵照執行。
二、受托代理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為分銷代理商;
2、乙方之代理為非獨家代理,甲方有權委托其他機構從事該樓盤的分銷代理;
3、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十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三個月。
三、客戶確認
1、乙方給甲方介紹的客戶,須填寫《客戶確認書》(詳見附件一),該確認單經甲方經辦人員或現場負責人( )簽字或加蓋公章確認后方可生效。該確認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乙方客戶以及其他與乙方客戶有關聯的人(乙方有關聯人的確定方式以客戶確認單為依據),均視為本合同項下的有效客戶。
3、乙方帶看的客戶,甲方有義務及時確認,若乙方帶看時,甲方未出示書面異議的證據,則視為甲方同意確認該客戶。
四、傭金及支付
1、傭金金額:乙方的代理傭金為所售套數成交總額的 1 %;
2、傭金支付方式:按套結算,一套一結,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1)若乙方介紹的客戶以不貸款的方式購買該物業,甲方應在客戶支付100%的房款后的7日內全額支付傭金;
(2)若乙方介紹的客戶以貸款的方式購買該物業,甲方應在客戶的貸款審批通過后的7日內全額支付傭金;
3、因客戶對定金合同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4、若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傭金且無正當理由,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該筆款項的日仟分之叁的滯納金。滯納金自甲方應付款最后之日開始計算。
五、爭議的解決
1、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爭議,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銷售約定
1、乙方介紹的客戶支付的定金由甲方收取或由乙方經甲方授權后代為收取。
2、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客戶簽署正式買賣協議后,視為乙方代理成功完成。
3、甲方負責辦理成交后的交易相關手續,乙方予以必要的協助。
七、甲方職責
1、甲方應當保證委托乙方代銷的房地產符合法定出售條件,并提供相關證書、材料給乙方以及乙方的有效客戶,包括但不限于該房地產權證的復印件、甲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各有關獨立單元的平面圖、銷售面積、裝修標準等有關資料,關于該房地產銷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效果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面積、規格、價格等。
2、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客戶應予積極配合接洽,報價保持一致。甲方確認乙方介紹之客戶與甲方的客戶有同等的
折扣。(甲方需提供銷控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3、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向乙方帶來客戶遞交任何關于售樓處的行銷工作(如:名片、樓書等)。甲方私自與該客戶簽訂正式買賣協議的,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傭金。
4、在數個客戶對同一房屋約有購買意向的情形下,甲方應與先支付定金的客戶簽訂正式買賣協議。
5、甲方應對乙方所介紹的客戶的信息予以保密。
6、對于本合同到期前10日內乙方仍在恰談中的客戶,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續約。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簽定續約協議。
八、乙方職責
1、協助甲方作出更有效的銷售方案。
2、在本協議期內,乙方若在報刊、媒體廣告及門店櫥窗等刊登上述物業廣告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確認及授權后方可刊登,費用由乙方負責。但甲方應提供基本的銷售資料、宣傳海報與看板設計稿。
3、如未得到甲方同意變更物業銷售價格的通知,乙方不得擅自變更,降低物業銷售價格,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
4、乙方應配合甲方與乙方介紹之客戶完成簽署正式買賣協議和銀行貸款合同,并協助甲方與乙方介紹之客戶進行談判。
5、乙方應對銷售過程所知悉的甲方的有關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九、違約責任
1、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代理傭金;
1.1乙方在委托期間內,不能提供訂約機會;
1.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內容、條件、要求的;
1.3乙方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2、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全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代理傭金(除甲方能另行提供出售合同成交價格,否則成交價格按銷控表所列委托價格計)作為違約金;
2.1甲方虛假委托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造成乙方最終無法履行代理服務的;
2.2甲方在委托期間,私下與乙方介紹的客戶(包括關聯人)成交的,在委托期滿后六個月與乙方曾介紹過的客戶成交的,視作乙方已完成代理任務;
2.3若甲方未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甲方之義務包括未按時支付乙方代理傭金,逾期超過1個月的;
十、適用法律和管轄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各方就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終止發生任何爭議,則該等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友好協商仍不能解決,則應向該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生效和效力
1、本協議在經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2、本協議為確認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的正式文本。在本協議生效以前協商的各項協議,除已獲履行的部分以外,若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應以本協議為準。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蓋章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簽章: 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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