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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大全

        合伙企業合同

        時間:2023-04-13 18:55:30 合同大全

        合伙企業合同匯編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企業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伙企業合同匯編15篇

        合伙企業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民族: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民族: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甲方同意投資入股有限責任性質的________(以下式工商登記注冊為準),為體現雙方公平公正,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注冊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后利潤按各方對注冊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資各方須在本協議簽字生效當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資各方一致同意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戶,繳足全部出資金額。

          第四條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雙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早辦設立公司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第五條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投資雙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守約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前幾年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3.20xx年合作協議書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__________和_________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___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

          第五條企業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企業債務按照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后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上海市(上海小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參與乙方為投資“360奇虎私有化”項目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支付保證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保證金協議條款如下:

          1. 甲方交付的保證金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小寫),以乙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出具的款項到達乙方賬戶的.數額為準。乙方在收到款項后,需在一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收據。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甲方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開戶行辦理甲方代理人陸秀軍個人的預留印鑒,以確保本協議項下保證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

          2.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目的為明確甲方參與該項目之誠意并鎖定相應的投資份額。

          3.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雙方簽署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合伙協議止。

          (1)甲乙雙方如約簽署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合伙協議,則本協議項下保證金可以部分抵繳甲方作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項目的出資額。

          (2)因發生不可抗力等客觀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參與芒果文創(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項目投資的,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全部保證金至甲方賬戶。

          4.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保證其簽字或蓋章符合法律、法規或章程等規定或授權。

          7.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合同3

          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簽訂本合同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否則,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個別合伙人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出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如上)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合同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共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___。

          第三條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___。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第五條 合伙企業的出資總額:___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伙人姓名:___;

          合伙人住所:___;

          出資方式:___,共計人民幣__萬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___;

          合伙人住所:___;

          出資方式:___,計人民幣__萬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___;

          合伙人住所:___ ;

          出資方式:__,共計人民幣__萬元。

          (四)合伙人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資份額比例。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伙企業應當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伙企業應于成立后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七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占總注冊資金的百分比進行計算,(甲:__%,乙:__%,丙:__%,)。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伙人以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__%,乙:__%,丙:__%,)。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伙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伙企業終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業的剩余財產;

          (六)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伙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合伙人__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共__名;

          (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對合伙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擔合伙期間的債務,退伙人有權將自己的合伙份額轉讓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權利在退伙人退出后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業解散時,依據《合伙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后,自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名:

          合伙人簽名: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資源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公司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共識:

          一、合作目的:

          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積極調動各合作方的社會資源,拓展高爾夫體育產業。合作方在條件成熟時注冊成立"合伙企業或有限公司",以便于公司的持續發展。

          二、公司注冊名稱:

          1、公司擬核準名稱:"合伙企業或有限公司"。

          2、高爾夫體育主題公園項目

          3、預算原則:合理投入,成本領先,長遠兼顧。

          三、公司注冊資本金:

          ________萬元人民幣。

          四、公司運作:

          1、公司為獨立的經營核算主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五、公司治理結構:

          1、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

          2、公司按照公司章程運作,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執行董事負責制,執行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責、權、利。

          3、公司實行股份制財務體系管理原則,公開、公正、透明。

          六、出借資金額及股本結構:

          1、甲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___萬元,享有公司________%股權,以技術及資源入股,享有公司________%股權;

          2、乙方以人民幣投資________萬元,享有公司________%股權,以技術及資源入股,享有公司________%股權;

          3、丙方以人民幣投資________萬元,享有公司________%股權,以技術及資源入股,享有公司________%股權;

          七、公司注冊及籌辦期間有關人員待遇及相關約定:

          1、籌辦期:年月日起至年月。

          2、投資策略:公司投資發展定位與規劃、項目定位與策略及經營目標等由執行董事及其團隊制定,報董事會批準通過、備案,并由管理團隊付諸實施。

          3、執行董事及公司管理團隊須嚴格遵守公司法及董事會的各項決議。

          4、管理團隊實行紅股年度激勵原則:

          八、公司的股權(債權)轉讓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債權)的,經全體股東同意后股東之間可以優先受讓。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債權),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3、受讓人必須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九、公司成立后管理崗位月度基本工資及費用標準:

          公司高管每屆任期年限為年。同意先生任執行董事。

          (一)公司成立后專職股東月度基本工資及費用標準(________年12月1日起執行)。

          (1)執行董事(專職股東)月基礎工資:元;(含交通、路橋、油費、通信費等)。

          (2)交通、路橋、油費、通信費用憑有效據核銷。

          (3)其它專職股東及員工資費用標準:

          十、相關分紅及投資人回報等事項約定:

          1、效益分紅每半年一次,按股份持有比例進行分紅。中高層管理骨干的.紅股激勵標準,由董亊會或執行董事按貢獻及責任大小進行分配。

          十一、管理團隊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

          1、管理團隊須有明確的項目投資及經營目標:如投資目標、收益目標、項目定位、投融資規劃及策略。

          2、管理團隊按月度(次月10日前)向董事會呈報月度財務經營分析報表。

          3、執行董事和管理團隊對年度收益目標負責,對未完成公司董事會年度經營目標接受相應經濟處罰。

          十二、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以上條款而出現違約行為,違約方無條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十三、附則

          公司內的各項重大投資、擴充業務范圍、融資、資本調配及轉讓股份必須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簽名同意后方可實施及有效。

          十四、其他事項約定:

          甲方同意以有限公司—————%股權作為投資人本金及收益承諾的擔保之一。

          十五、起效期

          本協議從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六、法律效力

          該合作協議書作為公司(董事會)章程的補充,同具法律效力。

          十七、未盡事宜

          未盡亊宜以補充協議方式,經全體股東(董事)決議簽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股東簽名:________

          乙方股東簽名:________

          丙方股東簽名:________

        合伙企業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鑒于:

          1、雙方于20__年__月_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就湖南雙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約定;

          2、雙方共同持有湖南楓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楓雅公司”)100%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楓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楓雅公司51%的股份;

          3、楓雅公司投資開發的清政園小區項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開發工作量,目前正處于建設、預售階段;

          4、雙方已經就終止合作事宜進行多回合協商,已經達成基本一致,現雙方一致同意本著誠信、]公平、友好的原則,終止雙方的合作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審慎商議后,達成下列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于雙鷹公司的股權及后續事宜

          1、雙方一致同意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嚴格按照雙方20__年_月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2、關于甲方用雙鷹公司的名下資產抵押貸款的事宜,在雙方20__年__月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的基礎上,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進行辦理。

          第二條關于楓雅公司股權的轉讓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股權狀讓的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確保將其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條關于楓雅公司的往來帳務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在楓雅公司的財務人員出具的財務資料上,由雙方審核后簽字確認,作為結算依據;關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事宜

          第四條關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

          1、鑒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開發正在進行中,項目成本、項目利潤只能進行估算;

          2、雙方一致同意在本著科學、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對清政園項目的開發成本、開發利潤進行估算,由楓雅公司財務部門出具財務估算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雙方終止合作的結算依據;

          3、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千萬元(¥20__.00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的對價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園項目的利潤預先分配。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根據前述第四條第3款的約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人民幣壹千萬元整(¥20__.00萬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給貸款銀行,償付甲方用雙鷹公司資產抵押所貸款項,余額不足的貸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條;

          2、甲方承諾按照雙方20__年__月_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按期、足額支付除壹千萬元以外的其余貸款,確保乙方持有的雙鷹公司資產不受貸款銀行的權利主張;

          3、自本協議書簽訂日起,楓雅公司的債權債務概與甲方無關。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提交長沙仲裁委裁決。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合伙企業合同7

          合伙投資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合伙投資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合伙投資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投資宗旨

          第二條 合伙投資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投資期限

          合伙投資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

          1、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本合伙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資期間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投資終止后,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6、資金增減由決定,并報請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財產為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風險提示:

          在盈余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于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于有過錯投資人。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投資債務先由合伙投資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投資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資人并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伙投資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投資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投資債務;

          (5)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投資人的權利:

          (1)參與合伙投資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投資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投資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投資重大事項。

          3、經營管理:

          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過的原則。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由____擔任,副經理____人,由____擔任,任期____年。

          (合伙投資名稱)的主管會計由____擔任。(合伙投資名稱)的財務會計賬目受監督檢查。

          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后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第八條 禁止行為及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資人私自以合伙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投資人經營與合伙投資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資。

          4、禁止合伙投資人與本合伙投資簽訂合同。

          5、如合伙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 ,應按合伙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具體為:不聽勸阻者可由全體合伙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投資期屆滿;

          (2)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終止合伙投資關系;

          (3)合伙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投資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合伙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到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資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資人:

          簽約地點: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投資人:

          簽約地點: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投資人:

          簽約地點: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伙企業合同9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事宜。被委托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_________________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備文件的文字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其他有權更正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出示原件核對)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10

          甲方(名義合伙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實際合伙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實際合伙人):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1.在本合同簽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經簽署了《 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簡稱“合伙合同”),共同設立 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2.甲方作為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業認繳并實際出資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名義認繳份額”)。

          上述甲方認繳資金組成如下:

          甲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甲方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乙方實際認繳份額”);丙方實際繳付人民幣 元,占全部合伙人認繳出資總額的 %(以下簡稱“丙方實際認繳份額”)。

          經平等協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確認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認繳份額的收益問題達成如下合同:

          一、名義合伙人與份額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就乙方和丙方所實際認繳份額,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業的名義合伙人。甲方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業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實際認繳份額,乙方和丙方為各自實際認繳份額的實際所有人。

          二、認繳份額的轉讓

          在獲得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書面請求后向乙方或丙方無償轉讓認繳份額,并簽署轉讓實際認繳份額所需的全部合同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簽署認繳份額轉讓合同,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三、投資收益與風險承擔

          1.乙方或丙方就其實際認繳份額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合同所獲的名義合伙人身份,而對乙方和/或丙方的實際認繳份額享有投資收益。

          2.乙方和/或丙方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甲方承諾將所領取的投資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認繳份額所占之比例,于代領后應乙方和丙方的`書面請求而劃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賬戶。

          4.因投資合伙企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認繳份額所占的比例分攤承擔。如果甲方已經代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擔了損失,則乙方和/或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請求后將甲方代為承擔的損失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四、其他合伙人權利

          1.除上述投資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和丙方作為合伙企業的實際合伙人,有權通過甲方了解合伙企業的一切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對其希望了解的合伙企業事項、信息等予以告知。

          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人的各項權利,包括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參加風險控制委員會、簽署合伙人會議決議文件等。對于甲方以名義合伙人對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視作獲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權與許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代持期限及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與甲方在合伙企業中的名義認繳份額持有期限相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代持期限內,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據合伙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變更或者終止代持關系,但是三方需另行達成書面合同。

          六、保密

          雙方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及本合同的存在為保密信息,未經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2.未經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都需要雙方的書面同意。

          5.本合同的條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條款的無效都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性。

          6.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 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合伙企業合同11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和甲乙雙方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商鋪/商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權證號碼:_________。

          二、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甲方退伙之日。

          三、甲方與乙方于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合伙契約,共同合伙經營事業,現因甲方意欲另圖其他事業,現提出退伙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四、甲方與乙方于__年____月____日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甲方( )元。

          五、甲方應繳清其在合伙期間內的`一切稅費。

          六、甲方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七、甲方退伙后,合伙事業某些事項需要甲方予以協助完成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如變更有關登記事項、變更有關協議主體、履行未完結的合同等。

          八、甲乙雙方承諾對雙方合伙、退伙事宜俱無隱瞞。任何一方隱瞞事實,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成立,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 全體合伙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第三條 合伙目的:保障合伙人權益,分擔風險,積累資金。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及方式:服飾 代理銷售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與地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索亞服飾

          第六條 合伙企業地址: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商會8樓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址

          第七條 合伙企業合伙人共 4 人。

          吳春夏 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區當湖街道

          曹美慈 浙江省嘉興市桐鄉市鳳鳴街道

          吳薇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錢湖南路高教園區

          金倩子 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

          第五章 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交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 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伙人姓名:吳春夏

          以貨幣出資30萬元,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10萬元,總認繳出資4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7.5%。

          合伙人姓名:曹美慈

          以貨幣出資20萬元,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5萬元,總認繳出資25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5%。

          合伙人姓名:吳薇

          以貨幣出資18萬元,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3萬元,總認繳出資21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2.5%。

          合伙人姓名:金倩子

          以貨幣出資12萬元,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2萬元,總認繳出資14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5%。

          第九條 合伙人應在 XX年12月30交付出資。

          第十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 合伙企業財產

          第十一條 普通合伙企業的財產包括合伙人的出資以及合伙企業名義取得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

          第十二條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定除外。

          第十三條 合伙人在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四條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五條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條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及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業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想要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七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有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方法。

          第十九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委托吳春夏執行合伙名企業事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第二十條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每個季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貴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參加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薄。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二)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六)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及債權債務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與其余合伙人比例為2:1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

          (1) 因執行人造成虧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與其余合伙人承擔比例為2:1

          (2) 因其他合伙人造成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所占比重承擔。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每三月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根據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協商確定并記錄在案。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 以合伙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第二十八條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第三十三條 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形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合伙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伙人只能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對該合伙人的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九章 入伙及退伙

          第三十五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六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七條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下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 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九條 合伙人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起,即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合法繼承人不愿意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

          合伙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時由監護人代行其權利。

          第四十三條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財產關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四十四條 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四十五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二十四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十章 合伙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七條 合伙企業經營期限五年。

          第四十八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 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

          (二) 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九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條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 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三) 清繳所欠稅款;

          (四) 清理債權、債務;

          (五) 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 代表合伙企業參與民事訴訟。

          第五十一條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 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 合伙企業所欠稅款;

          (三) 合伙企業的債務;

          (四) 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協議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二條 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合伙企業解散后,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四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五十五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4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法律、法規有抵角的以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有關事項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事項為準。企業登記機磁核準之日起,合伙企業成立。

          第五十八條 本協議經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自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合伙企業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二份。

          第五十九條 本協議需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確定。

          合伙人簽名蓋章:吳春夏 曹美慈 吳薇 金倩子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合同13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經營范圍:_______

          聯系人:

          聯系人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經營范圍:_______

          聯系人:

          聯系人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就聯營事宜,經平等自愿協商簽署本協議。

          一、聯營企業概況

          聯營企業名稱:。(以下簡稱“聯營企業”)

          聯營企業組織形式:【普通合伙企業】。

          辦公地址:。

          聯營項目:。

          二、聯營方式

          甲方負責,乙方負責。甲乙雙方共同努力,致力于打造。

          三、聯營企業的決策機構及職責

          聯營企業設經營決策委員會,負責聯營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經營決策委員會共有名成員,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由聯營企業統一任命。經營決策委員會的所有決策由全體成員【一致】同意后生效。經營決策委員會負責下列事項:

          1、決定聯營企業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聯營企業的各職能負責人,決定有關職能負責人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聯營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審議批準聯營企業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5、其他應由經營決策委員會負責的'事項。

          四、聯營方的出資

          1.出資方式及數額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萬元人民幣,以【貨幣/廠房/設備/技術/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其中,貨幣出資萬元,廠房出資作價萬元,設備出資作價萬元,技術出資作價萬元,場地使用權出資作價萬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萬元人民幣,以【貨幣/廠房/設備/技術/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其中,貨幣出資萬元,廠房出資作價萬元,設備出資作價萬元,技術出資作價萬元,場地使用權出資作價萬元。

          2.出資日期

          甲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____________。

          乙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____________。

          五、勞動管理

          六、財務管理

          1、利潤分配:經營決策委員會作出利潤分配決定之后,甲乙雙方按照%:%的比例對利潤進行分配。

          2.虧損負擔:甲乙雙方按照%:%的比例對聯營企業的虧損進行分擔。

          八、聯營期限

          聯營企業的聯營期限自【日期】起,至【日期】至。聯營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延長聯營期限。

          九、退出聯營的條件

          十、聯營期滿后的財產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行為____________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

          3.賠償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

          4.免責條件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聯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別送____等單位各1份。

          以下為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約代理人)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約代理人)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合同14

          本合伙協議(“本協議”)由本協議附件一所列出的各位合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適用法律”),特此于 年 月 日簽訂。

          第1條總則

          1.1 名稱

          本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有限合伙)。

          1.2 主要經營場所

          本合伙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為__________。

          1.3 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業的目的是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合伙人權益和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

          1.4 經營范圍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為如下:__________。(以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范圍為準)

          1.5 合伙企業的成立與合伙期限

          1.5.1 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本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成立日”)。

          1.5.2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為自本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_____年。本合伙企業應當自合伙期限終止日開始停止營業,清算活動除外。

          1.6 合伙企業財產

          1.6.1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1.6.2 在依照本協議規定對本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分配前,本合伙企業財產不屬于任何合伙人所有。在合伙企業依法清算前,任何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本合伙企業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1.7 合伙人責任承擔

          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2條 合伙人名錄、出資方式、數額及期限

          本合伙企業設置合伙人名錄(見附件一),用以記載全體合伙人名稱或姓名、住所、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繳納期限、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該信息發生任何變更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3條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3.1 本合伙企業由 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

          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3.2 執行事務合伙人 應當定期向有限合伙人報告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本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本合伙企業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本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為了解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本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3.3 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由全體合伙人另行商定。

          3.4 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_____。

          3.5 本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選擇程序:_____。

          3.6 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如下:_____。

          3.7 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_____。

          3.8 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_____。

          3.9 如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違反法律規定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執行合伙事務的,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10 如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交易,到本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4條 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

          4.1 利潤分配

          本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方式如下:_____。

          4.2 虧損分擔

          本合伙企業的虧損承擔方式如下:_____。

          第5條 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質押與轉讓

          5.1 財產份額質押

          普通合伙人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或在本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質押或設定其他擔保義務的,需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或在本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出質,但須經全體合伙人_____同意。

          5.2 財產份額轉讓

          (1)合伙人之間可以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但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之間財產份額的轉讓,導致其合伙人身份變化的,應當適用本協議第7條的約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取得全體合伙人的_____同意。

          第6條 入伙與退伙

          6.1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入伙都應當經 全體有限合伙人書面 同意。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本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本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2 有限合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入伙:_____。

          6.3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4) 。

          6.4 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5 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6 如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當行為;

          (4) ;

          6.7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6.8 如果執行事務合伙人依法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被除名的,全體合伙人可以在執行事務合伙人書面選舉新普通合伙人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6.9 退伙的具體程序由全體合伙人另行約定。

          6.10 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4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6.11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7條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

          7.1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 一致 同意。

          7.2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本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本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8條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8.1 在下列任何解散情形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任命一個或幾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依法解散本合伙企業和清算資產: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日;

          (3)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4)本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5)因為任何其他原因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6)僅剩下有限合伙人;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8.2 清算人應當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人成員名單向企業登記機關備案。

          8.3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處理本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本合伙企業的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本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本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本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8.4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本合伙企業解散事件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8.5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進行分配。

          8.6 清算人應在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該清算報告,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8.7 本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本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9條 財務、會計與勞動管理

          9.1 本合伙企業的財務和會計制度應依照相關中國法律、企業的具體情況及國際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制定。企業的賬冊和報表由其自己的會計人員按照中國會計標準要求編制。

          9.2 本合伙企業采用公歷年度為其會計年度,即從公歷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會計年度。

          9.3 本合伙企業采用人民幣為記賬貨幣單位。如果實際收支的貨幣不是人民幣,應按照企業財務與會計制度為記賬換算成人民幣。同時,應說明涉及的原始貨幣和金額。

          9.4 本合伙企業應聘請獨立審計師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該獨立審計師由合伙人一致認可的國內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擔任。

          9.5 本合伙企業應該按照有關稅法納稅。 本合伙企業員工應按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9.6 本合伙企業的員工的招收、聘用、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和其他相關事宜,應符合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同時應遵守中國的有關勞動保護的相關法律,確保安全文明的工作環境。職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險事宜按照相關法律執行。

          第10條 違約責任

          10.1 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的繳納期限足額繳納認繳出資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總計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其應認繳資本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上述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 其出資的比例 分配。

          10.2 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義務或違反其承諾,均被視為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給其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 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應承擔違約責任,不因本協議履行完畢而解除。

          第11條 爭議解決

          11.1 本協議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11.2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2條 附則

          12.1 本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12.3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修訂須經全體合伙人的書面同意。

          簽署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全體合伙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合伙企業合同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為_____年。

          (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_____個,分別是:

          1、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注:可續寫)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

          2、合伙人: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伙人責任承擔和追償

          第十三條 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約定為:承擔100%賠償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約定其它承擔賠償責任方式)

          第八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行合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六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七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八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如果可以,也可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九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二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退還辦法)。

          第二十七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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