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物業管理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范物業管理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甲方: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購房人):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購房屋為:□商業用房 □寫字樓 □ 其他 合同編號:
該物業座落于:建筑面積(以測繪部門測繪結果為準):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小區物業管理服務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執行《物業管理條理》并根據有關政府對商業區的管理規定,及實際發生進行各項管理及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收集清運,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四)公共綠化、建筑小品、水環境、公共健身場地及器械等的養護管理;
(五)協助管理小區及周邊公共秩序、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項;
(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包括對物業使用的禁止性行為實施管理;
(七)物業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
(八)物業其他共同事務的管理服務,包括物業代收代繳費用事項;
(九)業主委托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行業規定與雙方約定的范圍和質量標準。
第三條 乙方可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標準為:
商業用房: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第五條 乙方交納費用時間:首次入住時以開發企業規定的入住日期起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一個年度的物業管理費。以后年度的物業管理費,商戶應于上年度物業管理費到期前1個月的20日之內,按時履行向物業公司一次性繳納全年度12個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將物業出租給他人使用,如乙方與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乙方負有連帶交納責任。乙方應將其約定事項及時書面告知物業管理企業;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其它費用。
第七條 乙方不得將所應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轉嫁給第三方,甲方只向乙方收取該費用。
第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政府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和市場調解價及實際運營成本核算調整。乙方向甲方繳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改造的費用。
第九條 乙方同意對物業共用設施設備運行費用按其實際發生的成本,測算均攤。
商鋪除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外,應及時交納政府規定的各項相關費用。
第十條 商鋪的業態經營種類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許可范圍。特定經營娛樂、餐飲等行業,須事先經政府工商、環保、防疫、治安、城管、消防等部門核準,并取得許可文件后方可開業。
第十一條 商鋪設置店招、發布戶外廣告等,應按照小區統一款式和質地等要求設計或編制方案,必須經物業管理企業確認并向政府主管部門(如工商、城管、市容辦、燈光辦等)申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商業區內設有中央空調,夏季制冷;冬季供暖,并有專人負責設施設備日常養護及修繕工作。乙方應在每年供冷季(11月15日)之前一次性交納全年(供暖、供冷)的費用,收費標準為74元/建筑平米/供暖、制冷季,商戶應由產權人交納,租戶由使用人交納,其中房屋的租金中均不含供暖、制冷費用。 第十三條 乙方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公約》;在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裝修管理手冊》履行《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產生的裝修、辦公、生活垃圾自產自消,自行清運,嚴禁亂棄亂放;如不便清運,經物業公司同意,將垃圾放到指定地點,按3元/平方米收費。
第十四條 乙方或物業使用人不得占用、損壞物業的公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特別是消防設施)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的,應事先通知物業公司,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壯,造成損失,應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明確設備、設施的管理界限及范圍,根據所管轄的來分擔相應的責任。 具體責任界限:
第十六條 乙方按照安全、公平
、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如因乙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使用原因,造成公用設施設備損壞(如:下水堵塞),產生的一切后果自己負責,并負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在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范圍內進行營業,如因乙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經營中與小區內住戶產生矛盾,或因某項規定出現擾民等現象,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并負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由于乙方商鋪門店自身原因,造成消防設備設施違反相關規定,影響到正常操作,經相關部門檢查不合格,受到一切處罰由乙方自己負責。
第十九條 由于安全隱患啟動應急預案時,由毗鄰部位搶險,乙方給予配合,經有關部門同意,必要時可以破門而入,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以下情況物業管理企業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物業管理企業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物業管理企業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除上述條款外,其他不可歸責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事由。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不得違反本協議的約定, 擅自收費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如有特殊情況可作書面補充協議。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按本協議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如服務不到位,乙方可要求物業管理企業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 乙方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管理企業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的滯納金,同時有權對乙方停止部分物業管理服務。
第二十四條 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及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甲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 四 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截止業主委員會與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止。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業主(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年 月 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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