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預算審查監督暫行辦法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工會預算審查監督暫行辦法,全文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經費審查委員會對工會預算的審查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和工會有關規章制度,審查同級工會預算,包括同級工會供給經費單位的預算。
第三條 對工會預算的審查,是經費審查委員會對工會預算編制、執行、結果實施的全過程監督,包括對預算草案的審查、預算執行的審查、預算調整的審查、決算草案的審查。
第四條 對工會預算的審查,應當按照真實、合法、效益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預算審查內容
第五條 預算審查的內容包括預算收入、預算支出、經費結余以及相關的經濟活動。
第六條 預算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撥交經費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或行政補助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第七條 預算支出包括會員活動費、職工活動費、事業支出、工會業務費、工會行政費、專項資金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經費支出。
第八條 經費結余包括本年度經費結余和期末滾存結余。
第九條 相關的經濟活動是指和預算有關聯的經濟活動,如各項基金、投資、代管經費、往來款等。
第三章 預算草案審查程序
第十條 每年第一季度召開經費審查委員會會議,對年度預算草案進行審查。
第十一條 提交經費審查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書面材料,應當在會議召開前三個工作日提交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書面材料包括:預算草案、決算草案、草案編制說明及有關明細資料。
第十二條 會議審議時,預算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志應當到會作說明,聽取審議意見,接受質詢。
第十三條 工會領導機構要認真聽取經費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議意見和改進建議,責成有關部門對預算進行調整,并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會議做出調整說明。
第十四條 經費審查委員會會議對審查后的預算進行表決。
第四章 預算執行情況審查程序
第十五條 年中由經費審查委員會常委會會議對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查。預算管理部門向會議匯報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六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追加預算,應當經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同意。追加預算情況,應當提交年中召開的經費審查委員常委會會議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在下次經費審查委員會會議上通報。
第五章 決算草案審查
第十七條 上年度決算草案審查在每年每一季度與預算草案審查一并進行。
第十八條 經費審查委員會或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對本級工會預算(包括同級工會供給經費單位)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經費審查委員會會議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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